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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
严控风险 加速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发布日期:2015/4/14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就监管部门向银行颁发券商牌照的相关话题表态:于2014年发布的“国九条”明确提出了要实施进退有据的牌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牌照。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国九条”的落实,正在讨论银行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但没有时间表。证监会明确表示在对银行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进行研究,这表明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未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乐观和积极的态度。
    我国金融业目前是分业经营,但我国并非没有过混业经营的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间,我国金融业实际上是实行混业经营模式,但随后出现的证券投资狂热和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使得金融市场出现严重动荡和危机。我国从1993年起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整顿,逐步实行分业经营,并在1995年颁布《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情况来看,金融混业经营需要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加速推进。
 
    首先,金融混业经营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目前逐渐进入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常态”,在资源和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激发经济的内生动力成为迫切问题。
 
    第二,金融混业经营是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需要。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当前全球金融业的主流模式,全能银行和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金融市场并不能避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风险共担有助于形成分散风险的体系,混业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更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和竞争力的提升。
 
    第三,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我国金融业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金融体制不断完善,金融市场逐渐走上健康、良性发展轨道。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良性推进,逐步形成了有活力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我国金融系统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具备了进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分业经营使得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通道受到阻碍,银行无法参与证券业务使得银行资产的收益性和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受到抑制。
 
    然而,金融业混业经营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混业经营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更应充分警惕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方面是风险增加和监管难度的加大。银行涉足证券业务之后,虽然强调“风险隔离”,但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会使它想方设法追求更大利润,这也会使得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敞口。货币市场资金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将不可避免,银行体系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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