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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
泰安市“四举措”监管财政社保资金
发布日期:2015/4/17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一是强化监管意识。提高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管意识,围绕社保资金性质和来源做好社保专户、低保专户、新农保专户的会计台帐、辅助帐的核算和对账工作。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日常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每月底定期与开户银行及经办机构对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规范社会保障对象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
    三是强化资金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资金、重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提升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范化、法制化水平,推进绩效预算管理。
    四是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法纪;配合做好上级各项审计检查工作;配合人大严格审查预算、决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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