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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告别草莽背后的监管逻辑
发布日期:2015/4/20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99号文落地一周年之际,久未成行的《信托公司条例》终于启动征求意见,本轮行业密集的政策变动周期依旧延续。
    这是继2001年信托法正式实施后,信托行业的顶层制度第三次较大范围的调整重塑。14年来,全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从3606亿到如今的14万亿,从草莽到井喷再到如今行至必须转型的十字路口,每度浮沉都紧扣监管制度变动,也在不断作用力于下一步顶层设计思路的形成。
    种种迹象表明,在完成几项核心制度的修订重塑后,监管层已开始着手推动将信托业现行制度提升更高一级的法律层次,而风险管控也成为所有顶层设计中的核心关注环节。
    几何式增长启动前夜
    目前,信托行业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基本框架就是常言的“一法两规”,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又陆续出台了关于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综合性配套制度,以及针对不同业务属性的专项规章,是为信托业监管的制度体系。
    时间倒回至2001101日,经过五次规模化整顿,高峰期曾达到700余家的信托公司仅保留下最后60多家,此时,酝酿8年之久的《信托法》正式施行,被认为是以法律形式在国内确立了信托制度。  1979年后重生的中国信托业,近35年的发展历程至此划下分水岭,而此前,顶层制度构建几乎全面空白。《信托法》落地后次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由央行发布实施,并称“两规”,此后5年左右时间里,“一法两规”将信托的身份逐渐“扶正”,甚至可以说,如今所言信托业务从那时才刚刚开始。
    那一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3606亿,大概还不到现在的3%
2006年,银监会决定启动信托业“两规”修订工作,据相关人士透露,当年3月,银监会成立信托制度建设研究小组,时任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的李建华任组长。成员来自银监会非银部、政策法规部、创新监管部和北京、上海、厦门等银监局。11月,新两规修订最后攻坚,最终初稿在天津封闭式完成。20071月,修订后的两规正式发布,并自20073月起实行。作为配套,银监会还制定了一个过渡期管理办法,保证信托公司实现平稳过渡。
    这是信托业顶层制度重塑过程中第二次具有颠覆式意味的分水岭,随着新两规正式出台,“第六次整顿”序幕也逐渐开启,行业内大范围实业清理、更名、改制、调向,全面“脱胎换骨”。这一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开始接近万亿,但仍不足如今一个零头。从时间点来看,此后的故事众所周知,“两规”修订释放的制度性红利加之2009年后扩张性的货币金融产生的奇妙化学反应,让原本在金融业仍属边缘的信托,以井喷式姿态一跃坐上“第二把交椅”,直至如今资产管理规模横甩保险、基金、券商,其扩张通道便是就此启动。
    “99号文”周年考
    《信托法》与“新两规”,加之20108月颁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为信托公司监管的规章主体。
几项制度落地期间及此后,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了诸多综合型规范制度,如《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指引》等,对信托公司运营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2008年以来,针对不同类别的信托业务在展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也适时出台了相应的业务规范文件,如2010年针对银信业务、2008后连续多年针对房地产业务、2012年针对票据业务等。诸多迹象表明,信托行业确实正在迎来新一轮密集的监管政策变动周期。
    这一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站上10万亿关口,加冕光环的同时,各方的担忧也已由隐至显,一边是风险控制的硬性压力,一边是转型的软性需求,加之泛资管竞合格局全面打开带来的挑战,某种程度上,其运行路径开始略显沉重和尴尬。随着信托业务形态的不断衍生和调整,诸多规则运行多年未加调整也早已难与行业目前的现实情况相匹配,表现出滞后性和短板。2014410日,一份名为《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又称“99号文”)横空出世,整体方向基本遵循了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2013年信托业年会提出的八项机制主体框架,构成了近期信托行业顶层制度构建的逻辑主线。99号文落地正满周年,其中计划推进的8项核心顶层设计措施已几乎全部浮出水面,落地或落地在即。
    这一年,信托行业接连抛出一份又一份重磅监管政策调整方案,几处重大调整包括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都已抛出征求意见稿,政策定稿预期也将不日成行。就连被认为最难以协调,也是牵涉各方博弈最为复杂的一项——保障基金制度,也最终完成落地,在20154月启动认缴。
    亟待大修的《信托法》
    目前都还在讨论修正阶段,信托公司尽职指引预计也将落定。信托业此番再度进入监管政策的密集调整周期,如果说刚刚过去的第一阶段,最主要工作是在整个行业时移境迁背景下,对此前几项核心监管制度做出修订和升级,未来迹象表明,监管层已开始着手推动将信托业现行制度提升更高一级的法律层次。就在99号文落地一年,所载计划全部接近最终完成的当口,信托业监管再度抛出的另一枚重磅政策变动信号来自于刚刚祭出征求意见稿的《信托公司条例》。
    事实上,早在《信托法》制定伊始,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制定就也已被列入日程,但多年来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落地。如今正在征求意见的该条例一旦实施,将是国务院层面首次针对信托机构出台的行政法规。而此前信托行业“两规”,只属于银监会的部门规章,作为信托行业的基本监管规则,其立法层次明显偏低。
    相比上述各项文件及条例,被业内外振臂高呼多时的《信托法》修订,则是信托行业顶层设计层面的终极期待。迄今为止,这套监管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信托法》已经运行了10年有余。信托原理开展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确立统一的法律关系,避免监管套利则具有更大的急迫性。然而,尽管信托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一系列相关调研工作早已开展多时,包括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内的多位人士,也都曾在公开场合透露出修订信托法的工作即将适时开展,但目前来看仍未有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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