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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知识普及
发布日期:2015/4/29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一、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三、股份有限公司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层所持有的股权一般不能用于股权质押借贷)
 
    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额度一般是不能够超过注册资本的,不管他说公司资产、财物如何充足均不能超过注册资本,因为如果融资超过注册资本是不能够办理登记手续的,除非变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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