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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
新泰市设立企业转贷应急资金
发布日期:2015/6/12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为支持新泰市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继续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近日,新泰市设立了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按照“有偿使用、封闭运行、确保安全、风险自担”的原则,在驻新银行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运作。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年综合费率控制在12%以内,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20天,单笔转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为防控风险,制订了三条措施:一是对于企业采取虚报、瞒报,逾期不归还转贷应急资金的,依法追缴转贷应急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2年后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资金。

    二是贷款银行对同意续贷的,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对未按期足额续贷,引起转贷应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转贷应急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是对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转贷应急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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