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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违法行为 罚没力度大增办案高效周期大减
发布日期:2016/2/19 来源:
    去年以来,证监会通报案例的频率越来越高。一系列的数据表明,证监会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了严打、高压态势。数据显示,去年,证监会全系统(处罚委及派出机构)共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54亿余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全系统共举行案件听证73次,比2014年全年增加108.57%
    多起超比例减持案件——集体公开听证
    梳理去年以来证监会每周五的新闻发布会,我们不难发现,基本上每周都有一批案件公布,类型涉及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方方面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短线交易、传播虚假信息……
    财富证券总经理赵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还是违规减持、短线交易,都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破坏市场的 三公 原则,监管层出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显示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让那些违法者无处可逃;另一方面将对违法行为起到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这就不得不提一件事:201510月,处罚委创新执法,针对多起超比例减持案件进行集体公开听证,集中宣讲法律运用的释明、量罚尺度的考量、从轻处罚的标准等。
 
    据证监会执法人员介绍,对这批违法案件采取集中调查和审核,就是要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由于这批案件事实相对清楚,集中听证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现实需要。记者了解到, 从2015724日开始,处罚委共收到该类案件41件。处罚委及时调整审理机制,集中、批量、简易独任审理。截至20151231日,已经有38件案件结案。大股东违法减持类案件的集中处理,体现了严格执法、精准打击、迅速有效、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工作理念。”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此批案件审理中,处罚委首次采取统一听证措施,安排听证会法律释明程序,将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消除了多数当事人对于案件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疑惑,节约执法资源,媒体报道后提升了证监会执法形象。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听证会的平台进行执法政策宣讲,有利于向市场传递证监会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号,体现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树立执法的公信力;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证监会执法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复议与诉讼,节约执法资源;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法减持、短线交易行为的高发频发折射出部分大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守法意识的淡漠和守信观念的缺失。证监会表示,对于所有违背“三公”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抓小抓早,防微杜渐,一旦发现,严厉查处,这是证监会监管执法工作常态。 
 
    据记者了解,在监管重心和职能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大趋势下,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案件稽查和行政处罚执法工作,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
    “证监法网”案件——调查周期平均64
    如果罚没力度的明显增长表明了震慑效应,那么案件办理周期的大幅缩短则彰显了效率的提升。以办结的立案案件为例,平均办理周期不足百日,较2014年同期缩短32%。尤其在“证监法网”第七批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操纵市场的案件,取得了“当月部署,当月完成,部分案件当月移送处罚”的成果,平均办理周期不足一月,这对于办理人员相对紧缺的稽查执法力量来说,较为难得。
    根据“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工作要求,针对20156月份以来出现的一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处罚委密切配合稽查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对移交的案件重点配备人员进行快速审理。审理中,与调查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违法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难题。“案件从接收到进入告知听证程序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截至20151231日,已完成两大类重点案件的审理:第一类案件为配资三环节的14起案件;第二类案件为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23起新型操纵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案件中,有多起创下了“史上第一”,包括操纵ETF第一案,利用融券机制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及境外企业以QFII名义操纵境内基金价格第一案。这些案件均具有典型的利用新技术,滥用交易规则进行市场操纵的特点,拟作出的罚没款金额超30亿元。据了解,上述两类案件都已举行听证,正在复核。“证监法网”开创了案件成批快速处罚、移送、发布的稽查执法新格局,对不法分子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监管制度完善提供系统案例,成为稳定、修复、建设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立案案件平均调查周期(自案件启动至移交处罚)降至86天的基础上,“证监法网”案件更是实现了64天的平均调查周期。
让案件办理——又快又准
    在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方面,证监会这几年来效率不断提高。之所以能把案件办理得又快又准,要得益于中国证监会在查办过程中实行的“查审分离”体制。记者了解到,从2002年开始,证监会探索实行行政处罚的“查审分离”体制,把过去行政执法的“查审一体”的体制改革为将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办理的体制。
据了解,“查审分离”体制已经成为证监会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机制,这项机制在行政处罚工作实践中的制度优越性日益显现,今后或在其他部委行政执法工作中推广。“从某种程度上说,证券监管部门建立起内部制约机制,杜绝从调查到处理都由一个部门负责,这实际上是证监会对自己的一种 革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革命”仍在继续。
    据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证监会这几年来一直在推动行政处罚机制改革,并积极落实改革方案。2014年,处罚委在认真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机制改革方案,对主审合议制度体制和行政处罚机制进行革新优化,对工作机制和执法理念尝试突破和创新;2015年,在落实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面对执法新的形势,审理机制又作了进一步完善。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证监会每开出的一份行政处罚书,都必须有理有据,因此,在案件的调查审理上有着一套较为严密的体系。当案件线索出现,最先冲到前面的就是证监会的稽查部门,它们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在调取事实固定证据后将终结调查程序的案件移交至处罚委,而处罚委则是采用准司法化的程序,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去判定违法违规事实。那么,重大疑难案件怎么办?处罚委有自己的方法:五人主审合议制度。“五人主审合议制”确保了认定结果的权威,简单来讲,就是五位行政处罚委委员从不同角度、 不同法理对案件进行判断,最终将各自意见汇总形成初步意见,经会领导同意后,以告知书的形式发送给拟处罚对象,告知书中会注明违法事实、触犯的法律条款、拟处罚决定等,若拟处罚对象,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存有异议,可根据听证规则提出申辩意见,申请参与听证。
    在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五人审理的同时,证监会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案件分类机制和简易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的针对性和效率。如对“证监法网”行动案件,根据案件特点配备合适的审理力量,同时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实行简易审理程序,由一名专职委员独任审理或者一名专职委员主审两名兼职委员合议,有效提高了审理效率。
    巡回审理试点工作,如今也正积极推进。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1231日,处罚委牵头有关单位已经基本完成前期办公及听证场所准备、信息建设、辅助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衔接等相关工作,争取在2016年第一季度正式开展巡回审理。届时,上海、深圳地区有关调查单位案件就近在当地开展审理工作,当事人可以就近参加听证等法律程序。
    “2015年,证监会通过不断深化优化工作体制机制,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快速处理,回应了市场期待。接下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给市场和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和交易环境。”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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