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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金融创新与监管需要认真加以平衡
发布日期:2016/12/6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金融创新与监管永远是一对矛盾,需要加以平衡。”在上周末举办的财新峰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一方面,创新能够带来金融市场的繁荣,也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强化金融监管,出台管制措施,又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使其失去活力。
 

 
    在这个平衡的过程中,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陈文辉指出,在实施“偿二代”的过程中,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严防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针对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症下药,积极解决。
    近年来,保险业通过“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为金融创新创造了巨大空间。
    陈文辉介绍说,这些改革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保险资金运行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和行业平台建设等方面。“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当然在此过程中也难免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面对,妥善解决。”
    “偿二代”为标准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则为“管住后端”,对平衡好保险创新和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陈文辉指出,“放开前端”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活力,“管住后端”则主要通过实施“偿二代”,明确以风险为导向并强化资本约束,来保证创新在合理轨道运行。
    我们在‘偿二代’中对各类投资资产采用了差异化的风险因子,如果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债,那么它需要提取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非常低,而如果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其风险因子在0.310.48之间,这意味着持有100元的股票,保险公司要准备31元至48元的资本金,这个要求大大高于投资国债的资本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进行更高风险的投资,那么对它的资本要求还会大幅度提高,这样保险公司可能会得不偿失。”
    陈文辉强调,在实施“偿二代”的过程中,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严防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针对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症下药,积极解决。他透露称,今年保监会对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了逐一评估,发现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存在较大缺陷,亟须改进和提升。“保险公司本身是管理风险的,风险管理理应是其核心竞争力,但事实上有些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实际能力与这个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在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如何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我们在实施‘偿二代’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怎么样使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确保资产估值科学合理很重要。”他指出,在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是要求资本,分子是实际资本,实际资本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多数情况下,由于我们有比较成熟的精算技术,可以保证认可负债计量的合理性。现在我比较担心的是认可资产这一块。”
    如何科学确定其价值,如何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仍是我们在进行偿付能力监管时需要继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归根到底,推动行业建立审慎经营的理念,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他还谈到了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严守系统性风险底线方面遇到的一些挑战。
    陈文辉强调:“作为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的,它可以仅凭开一张单子,如银行的存单、保险公司的保单,就把钱收进来。因此,如果监管部门要求一家保险公司增资,而它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却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资本约束可能就会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其诺防线’,被绕过去。”针对这个问题,陈文辉表示,下一步要更多地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解决。“我刚才讲的虚假出资、虚假增资这种现象,严格来说就是一种犯罪。当然,关键是能不能及时发现,能不能切实有效监管。关于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一定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进行有效制约,不能由某一家股东或者控股人实际控制,为所欲为。我觉得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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