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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文件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发布日期:2014/12/14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精神,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保障功能,着力改善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近日,省金融办会同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10 部门在充分调研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鲁金办发〔2014〕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融资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力争到2015年底前,通过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等措施,在全省形成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每个设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意见》提出,要通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发展多元化担保业务、不断强化内部治理、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加快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创新发展。同时,要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组织体系,鼓励增资扩股、开展重组联合、引导推动调整改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要着力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扶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促进银担合作等;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和严密防控经营风险。
    
  今年以来,虽然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不断增强、行业结构日益合理,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业务开展临较大压力,代偿风险不断加大。截至10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72家,注册资本总额528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028亿元,前十个月实现新增担保金额958亿元,新增代偿10.2亿元,担保代偿率为1.32%,同比提高0.6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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