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
    日前,《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这是我国金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揭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简而言之,即“维稳”与“维权”。实际上,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正是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两大重要课题。

    推进金融改革,中央银行发挥着关键作用,而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本身也是央行的重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近年来,央行又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纳入工作重点,成立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指引。可以看出,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都是央行的重点工作,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密切联系,并相互促进。金融稳定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而只有保障好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维护金融稳定。反过来,如果金融不稳定,则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必然受损,而放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会危及金融稳定。

    不过,就如同当前经济发展常面临两难选择一样,在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之间,也存在一些两难。例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机构权益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客户对银行排队问题多有诟病,在最近天津市消协发布的2014年天津市银行业消费评议报告中,市民对银行服务整体评价较高,但在排队时间方面打分较低,特别是对VIP客户插队问题意见较多。然而,根据客户分层提供差别化服务是银行自主经营权利,也符合国际惯例,这种矛盾常常无解。笔者多次见到因VIP客户插队引发的纠纷冲突,某种意义上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隐患。又如金融维稳与金融公平的矛盾。在一些非法集资事件中,肇事者跑路,资金受损的群众转而向政府寻求“刚性兑付”,如果不满足,事态难以平息,不利于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而如果不讲原则地用纳税人的钱弥补维权者的损失,又妨碍金融公平和社会公平。

    如何科学有效地协调好金融维稳和金融维权的关系?唯有依靠法治。在法治轨道维稳和维权,就意味着不论是维护金融稳定还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都不能不讲原则,不讲规矩。

    在金融维稳方面,以往,“银行破产”是极为敏感的词汇,因此在概念上回避,在实践上模糊化,由国家为银行提供隐性担保。而存款保险条例的推出表明,我们勇于正视未来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乃至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并对此作出制度化安排,用法治手段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在金融维权方面,也要区分合法的维权与不合法的维权。在法治轨道维权,就意味着要有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决心,也要有对不合法权利诉求不予支持的勇气。前些年股市大跌时,曾有人到证券监管部门讨权利、要说法,这种拿正常市场风险当维权理由的,显然不应支持。类似地,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如果风险提示到位、程序合规,那么,一旦因市场原因出现亏损,则消费者的补偿要求也不能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论述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他深刻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笔者认为,这一论断也适用于金融领域,我们要用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金融维稳和金融维权。例如,最近人们总在讨论“刚性兑付”,认为理财、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扭曲了金融产品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造成市场无风险利率过高等问题,主张打破“刚性兑付”。而打破“刚性兑付”后,必有一些投资者利益受损,并由此产生一些矛盾冲突,如果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把一些群众的维权行为视作威胁稳定的洪水猛兽,不惜一切代价去“摆平”,那么,打破“刚性兑付”也就失去了意义。

    做好金融维稳与金融维权,所有金融参与者都有责任——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金融机构要合规经营,金融消费者也要自觉守法。金融消费者维权要选择合法方式,不要做不利于金融稳定的事,避免越级上访、聚集围堵等不妥做法;监管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时,也要一碗水端平,摒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路,公平处理各方利益诉求。


山东省金融综合门户型网络媒体

热线电话:0531-82905076   电子邮箱:sdsjrw@163.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9004892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3700004000051
全国网络传播联盟("中国网联网")联盟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联合发布平台("联盟中国")联盟网站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联盟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0 by http://sds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