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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筹集资金56亿元全力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
    2014年是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山东省财政全年累计筹集资金56.32亿元,比去年增长3.34亿元,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得到了切实改善。1-11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改善9.1%,二氧化硫(SO2)同比改善15.2%,二氧化氮(NO2)同比改善2.2%。
    ——加大资金统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立足专项资金“增、合、调、争”,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增”就是增加专项资金规模,2014年省级整合设立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85亿元,比上年增加7亿元。“合”就是整合相关专项,集中整合产业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资金3.9亿元以及原有淘汰落后产能资金1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实施煤改气、节能技术改造、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调”就是统筹其他专项,调整支出结构。今年从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中安排8.7亿元,专项用于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以及热电厂煤改气、湿地净化工程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争”就是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以国家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试点为契机,成功争取聊城市入围试点城市,省级已拨付首批配套资金3000万元,预计未来3年国家将安排综合奖励资金12亿元,推进聊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创新资金分配,探索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今年2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空气污染指标物季度平均浓度变化,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生态补偿结果实行一季度一公开、一兑现。目前,省级已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2亿元,由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自主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已有5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兑付赔偿资金413.5万元,“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明确补贴标准,扎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山东省财政明确补贴标准,累计安排资金8.61亿元,加快淘汰黄标车、鼓励更新老旧车、奖励推广新能源车,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组合拳。一是出台《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在山东省(不含青岛)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区分时段、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相应补贴,每辆车最高可获补贴1.8万元。二是修订《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省财政给予每辆车最高40万元的补贴;对购置20万元以上天然气公交车的,给予每辆车3万元的补贴。三是执行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万元。
    ——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一是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山东省累计安排14.59亿元,用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异味)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硝脱硫及工业烟粉尘治理、大企业园区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有效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2014年,山东省级筹集资金3.62亿元,对铜冶炼、造纸、铅蓄电池等11个工业行业的68家企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关停,做好相关淘汰落后企业安置职工、转产、化解债务和政府强制淘汰等工作。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筹集资金27.49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热、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三是提高大气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今年山东省级安排5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气质量监测体系运行,配备机动车污染遥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污染源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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