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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发布日期:2015/1/8 来源:
     2014年11月和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同一应税油品在同一月份的纳税申报中均涉及两个不同的税率,增加了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
    山东的地方炼油企业较为集中,政策调整涉及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410多户,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山东国税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双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部门都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货物和劳务税部门牵头,征管科技、纳税服务、收入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作,密切配合。
  二是做好培训宣传。省局对各市局业务主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各市局负责系统内部和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明白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流程,确保业务培训的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实行点对点辅导。在纳税申报前,主管税务机关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点对点辅导,确保每户相关纳税人熟悉政策调整内容,明白税款抵扣与征收管理规定,掌握纳税申报相关操作流程。在纳税申报前,对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进行表内、表间逻辑审核,实行先审核后申报。
    四是加强政策执行反馈力度。对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主管部门迅速反映,各业务部门及时联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解决了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通过以上举措,山东国税顺利地将总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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