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山东省财政为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立“标尺”
发布日期:2015/1/12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立“标尺”。
    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此《标准》是山东省财政继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之后,对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树立的“标尺”。
    该“标尺”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单位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


山东省金融综合门户型网络媒体

热线电话:0531-82905076   电子邮箱:sdsjrw@163.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9004892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3700004000051
全国网络传播联盟("中国网联网")联盟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联合发布平台("联盟中国")联盟网站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联盟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0 by http://sds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