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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辣招对P2P实施杠杆监管
发布日期:2015/3/19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银监会对于P2P的监管细则要比业界预期的更严。近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
    普惠金融部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文件,已经形成具体的条文,不仅与市场预期的监管更有超预期的要求,提出对P2P必须实行杠杆管理。
    据悉,在此之前,监管曾在不同的场合透露出对P2P监管的思路。相对之前的原则,此次的条文更加具体,同时比市场预期的监管要求更高。在高管上,要求平台高管必须有银行或者相关金融从业经验。此外,还对要求P2P平台在技术上符合一定的标准。
    除了杠杆限制,监管条文还对单个借款人和单个投资人在一个平台中的借款和投资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管理思路类似于对银行的监管思路。据悉,在对P2P的监管细则上,业内一直对于从严还是从宽争议较大。既不能束缚了行业的发展,也要符合互联网的监管思路。
    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管框架设计上,要科学界定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部门的分工和责任,防止监管套利。而周小川在记者会上亦认为,对于P2P的监管要防止道德风险。
    从政府工作报告看,政府互联网金融过去一年的发展是正面肯定的。具体的监管部门在监管细则的设定上必须和中央保持一致性,对于P2P的发展应该有一定的创新容忍度。在监管体系上,应该符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允许平台进行混业经营,实施动态监管
应该要求平台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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