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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与深圳证券期货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
发布日期:2015/4/17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为推动山东辖区完善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415日,山东证监局联合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在济南召开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交流会。这次会议是落实肖钢主席“支持中小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纠纷调解服务”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山东局局长冯鹤年和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刘晓春出席会议并致辞。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山东省证券业协会、山东省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驻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山东局与调解中心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山东资本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相关服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充分利用调解中心的创新机制、专业资源和公信力,为山东辖区证券期货纠纷提供多元化解决渠道,降低投资者解决纠纷的进入门槛和成本负担,快速、便捷、高效、和谐、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备忘录》明确双方主要在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建立日常合作渠道。调解中心将山东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期货纠纷以及其他资本市场业务纠纷纳入其调解范围;山东辖区的市场主体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上述纠纷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二是建立多样化的调解方式。综合考虑调解效率和成本等因素,调解可通过电话、互联网、深交所信息技术公司路演中心网络等远程方式或现场方式进行,调解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三是加强交流与培训。双方在山东辖区共同开展资本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的培训和研讨,共同研究资本市场热点法律问题和经典案例。调解中心为山东辖区市场主体相关业务培训提供案例资源和师资力量。四是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行业协会在山东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的纠纷调解工作,并与调解中心秘书处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行业协会与调解中心共同向山东辖区市场主体推广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的“四位一体”示范条款,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和仲裁机制有效防范和解决资本市场相关纠纷。
    为方便调解工作,调解中心专门在山东省内新聘任了九名调解员。会上,冯鹤年局长和刘晓春副理事长向九名调解员颁发了聘书。调解中心两名资深专家对调解中心的具体运作、资本市场纠纷的调解思路及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山东局与调解中心长效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为山东辖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低成本、高效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平台,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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