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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直通车大幅扩围
发布日期:2015/4/24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今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扩大上市公司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包括权益变动书和收购、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公告类别均纳入事后监管。据测算,此次扩围后上交所常用直通车公告比例将提高至92%,较此前的85%大幅提高。
    从《通知》内容看,上交所本次将14个一级公告类别中共58个二级类别的事前审核公告调整为事后监管公告,主要包括股东、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异常波动及澄清或说明,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权益变动书和收购,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与风险警示等。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通过前期对市场可承受度及业务操作风险防范需求的评估,此次将54类完全不涉及业务操作单以及四类业务操作单时效性要求较低的公告纳入直通车范围。据2014年沪市上市公司实际披露的公告数量模拟测算,本次扩大后上交所市场常用直通公告比例将从85%提高至92%
    本次扩大上市公司直通车公告范围,主要有两方面总体考虑。一是自20137月启动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系统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趋于完备,绝大多数公司已能熟练操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系统,上传披露各类事前、事后审核公告,实现了85%的公告直通披露。综合看,直通车推出近两年来运行平稳,扩大直通车范围的条件基本成熟。二是扩大直通车范围,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监管转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动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是上交所近年来重点开展的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本次扩大信息披露直通车的覆盖范围,可以进而强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同时,由于异常波动及澄清或说明等公告调整为事后监管,纳入直通车范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能力,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而上交所相关人士亦表示,对于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随意发布公告的,将及时采取暂停直通车资格、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监管手段,加大事后监管和处罚力度。
  分析人士指出,当直通车范围扩大之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主动积极地回应市场传闻报道,有针对性地澄清市场质疑问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当股价涨跌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时,根据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应当核实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股价敏感事项,如不存在该类事项的,需要同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基于以往实践,的确存在少数上市公司不认真核实情况,公告中遗漏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未满即启动相关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甚至不排除在此类直通公告中故意采用较为模糊的表述方式,误导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对上述相关公告直通以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澄清传闻、异常波动类公告,将第一时间进行事后审核,如发现对市场传闻澄而不清、相关承诺未严格履行等情况,立即采取监管问询等快速反应措施,及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重要配套事项之一,上交所还将在近期推出实施多时段披露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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