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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监管进入新时代
发布日期:2015/7/3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证监会在6月26日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试行办法》),对四板可谓意义重大。

  它首次明确了四板市场的监管主体和定位。此外,它禁止四板市场接纳非本地企业挂牌,四板将进入全新的监管时代。

  2015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均明确了要发展并且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

  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已设立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各市场共有挂牌股份公司2597家,展示企业2.65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2435亿元。

  《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四板市场的监管主体。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并且接受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另外,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报所在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试行办法》也将四板清晰定位为“私募证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中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

  不过,可以有例外,“如果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就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签订协议、明确分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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