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保险监管,完善责任保险数据统计,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责任保险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2016年5月份开始报送2016年4月份报表。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制度》,责任保险数据统计主要包括两张报表,即责任保险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和责任保险分险种监管业务报表。各表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应于月后15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责任保险统计报表通过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各表统计数据应当与统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