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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2016/4/6 来源:
    中国证监会41日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据了解,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出具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
 
  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证监会对加强后续监管作出了部署,在公告中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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