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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顿保险资管通道业务
发布日期:2016/6/2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记者从业内获悉,从5月底开始,保险资管公司的通道业务被暂停,各公司需要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对这一项业务的投资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自查。
  保险资管通道业务——八成是银行存款业务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通知,此次清理规范是为“进一步加强受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
    记者从业内了解,目前保险资管通道业务规模超过万亿,其中以银行存款通道为主,占比大约在85%以上,这也是此次成为清理重点的原因。据了解,保险资管的存款通道业务,主要是指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简言之,操作方法是银行借用保险资管计划,将银行的同业存单变成协议存款,将收益较低的同业存单变成协议存款,银行可以增加1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的利差收益,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却可以收取一笔通道费。
  四类风险值得关注 
  通知显示,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以公司全面自查为主, 会将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对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自查内容包括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不容忽视,过去行业内曾经出现伪造公章、登记不完备等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近12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23万亿元,占比18.6%。
  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保监会要求,各资管公司要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 并报送通道类业务自查报告。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业务,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已经发生损失风险的,公司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据了解,通道类业务近年不仅在保险资管,也在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中都有快速发展的势头。通道类业务具有三大特征,即免尽职调查、投资指定而不需要承担主动管理的风险、以及到期原状返还,使得通道业务具有监管套利的属性,这也是大获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已经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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