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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着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潍坊市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了以县市区属地管理为主、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均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其中13个县市区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着力构建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合力。
 
  二是加强监管力量。市县两级均根据本地金融监管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满足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需要。近期,市政府专项研究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的意见,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增设交易市场监管科,新增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6个。目前,潍坊市17个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编制在10人以上的达到13个。
 
  三是丰富监管方式。丰富和完善金融业技术监管手段,确保依法、严密、公开、公正地对小贷、担保、民资等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合规性和审慎性监管。加强多部门、多行业合作,建立金融运行分析和执法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注重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措施。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培育发展保险、小贷、融资性担保、民资等行业协会,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0家,营运资金58.99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总资产达到100.5亿元,实现担保收入2097万元,担保余额达到136.63亿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4亿元,担保赔偿准备金2.71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0.21亿元,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6
 
  四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将小贷、担保、民资三类机构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后,邀请省金融办领导来潍进行宣讲,提高潍坊市金融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第一时间完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近期将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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