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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发布日期:2014/10/4 来源:
    国债的概念及种类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国债的主要种类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按券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
    (1)无记名国债。无记名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无记名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及个人。1997年财政部停止发行该类国债,2000年5月,最后一期无记名国债到期兑付,标志着该类品种在中国国债市场全面退出。
    (2)国债收款单。国债收款单是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12种债券,分别为1982-1988年单位国库券,1985-1988年个人国库券,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金额为218.66亿元,于1997年全部到期。
    (3)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2年起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4)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5)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是指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实物券或凭证,而是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在其债券账户上进行记录。记账式国债主要是针对有现金管理需求和较强理财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设计的国债品种。
    储蓄国债
    (一)我国储蓄国债的种类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主要面向本国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品种。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
    (二)凭证式国债
    我国自1994年开始发行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2012年,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对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对象、承销方式、发行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由原来的承购包销改为代销。目前,凭证式国债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凭证式国债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
    2、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3、债券利率。在债券利率设计上,我国凭证式国债主要参照的是同期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4、债券期限。我国发行过的凭证式国债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
    5、债券的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单一平价发行方式,债券的购买以百元为起点,购买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根据发行文件规定,国债承销机构可视发售情况制定相应的购买限额,具体参见发行文件规定),而且有发行计划总量约束。发行对象主要是中国境内公民,发行渠道主要是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目前凭证式国债仍需填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6、债券持有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专门针对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设计。
    7、债券的变现。目前,凭证式国债变现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到银行提前兑付。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银行将按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二是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借款人可以持凭证式国债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到原认购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8、税收。我国凭证式国债购买人免交利息收入所得税。
    9、托管与兑付。凭证式国债发行后的债权管理由各承销机构自行负责。国债到期后,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承销机构的承销数量将兑付资金划拨至各承销机构,再由债券持有人到认购网点办理相应兑付手续。
    2004年6月和9月,我国先后发行了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是为我国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进行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基本条款上大体相似,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借助了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系统,以电子记账取代了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已逐渐被广大居民接受,成为我国储蓄国债的主要品种之一。
储蓄国债(电子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通过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安全可靠。
    2、变现灵活,流动性较好。储蓄国债(电子式)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网点提前兑取。同时,投资者还可以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3、利息免税,收益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到期实际收益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并且,债券到期后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截止到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机构已经逐渐推广到全部的凭证式国债发售机构,全国有38家承销机构近8万个营业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可以就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除了柜台购买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在部分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国债。
    5、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当投资者丢失债券账户号码、密码时,可向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提出挂失申请,并办理挂失手续。
    6、兑付方便。到期兑付时,承销机构于到期日将储蓄国债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无需上门办理兑付业务。
    (四)凭证式储蓄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比较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在承销团成员处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清算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4、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购买后可随时办理提兑,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与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要在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后才能办理提兑。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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