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受理
申请材料接收日为山东证监局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日期;通知补正日为山东证监局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日期;接收补正材料日为山东证监局收到申请人符合要求的补正申请材料的日期;受理决定日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或接收全部补正材料之日。
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未按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予受理。
二、关于审查
行政许可审核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计算。审查部门出具反馈意见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自作出核查决定日至核查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查日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三、关于公示表
(一)公示表审查栏“需要说明情况”项:说明审查部门增加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查、中止审查事项的起止日期,以及申请项目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明确相关政策情况。
(二)公示表“决定”栏:说明审查部门作出的终止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三)公示表“备注”栏:说明征求本单位以外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将申请材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等情况。
(四)对于截至某公示日已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下一个公示日不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