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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14/11/20 来源:

    (一)侵害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一些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收取贷款理财费等。一些银行在消费者开户办理存折时就要求必须同时办理借记卡等。

    (二)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销售金融产品时,不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不讲明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甚至故意混淆银行存款和分红保险的区别,导致“存款变保险”现象。

    (三)侵害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常见的方式是强制开通手机短信、要求客户帮助完成申领信用卡或揽储任务等;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过程中强制增加一些不合理义务,加重金融消费者的责任等。

    (四)侵害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权

    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管理上的漏洞,进行银行卡犯罪,引发的大量金融消费纠纷。因工作人员业务差错给客户带来损失;ATM 机取出假币等。

    (五)侵害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

    实践中存在收集信息范围过大,要求客户提供与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信息等。有的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违法为存在利益争议的当事人提供另一方存款信息。有的金融机构在实施业务外包过程中忽略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存在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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