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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可转送港股通投资者诉求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
    证监会日前表示,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提出的涉及香港证监会监管事宜的诉求由香港证监会依据香港法规统一处理,中国证监会可提供转送服务。投资者需按照香港证监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诉处理的要求,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箱)、投诉事项、投诉依据事实理由等情况。香港证监会将按照既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查询、意见及投诉可向港交所提出。投诉人应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书面投诉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诉对象的姓名/名称;涉嫌触犯规则或不恰当行为(以致损害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信心)的细节;可提供支持相关投诉的证据或文件副本;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包括姓名、邮寄及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港交所必须获得实质性资料才可对投诉个案展开跟进,不鼓励以匿名方式做出投诉或提出意见。港交所接获投诉后会确认收悉并尽快适当跟进,但有关商业纠纷及捏造事实的投诉不会跟进。

    有关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举报可向香港证监会提出。香港证监会不受理以下事宜:担当法律顾问、调解私人民事纠纷、替投资者追讨金钱损失、评论服务素质及商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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