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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拟月内上报
发布日期:2014/12/2 来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牵头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并征求了部分保荐机构、专家学者及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拟于1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对于保荐代表人资格准入许可“取消”,张晓军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于2012年9月23日取消了“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审批项目,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责任主体的问题,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实践表明,保荐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张晓军强调,“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荐行业的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推动市场诚信和各方归位尽责,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张晓军表示,目前,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中的专项业务类,统一进行注册管理,即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

    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今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和《2014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公告(第2号)》,从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执业机构、培训、年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调整,并对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大纲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根据考试公告,已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考试科目也由原来的两门调整为一门。

    关于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改革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从业人员拟分为一般业务类、专项业务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从业人员应在协会进行注册,协会根据从业人员从事业务不同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

    对于目前还有十几家已过会但未取得批文的企业,张晓军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合理安排新股发行工作,截至目前,已有66家公司发行新股。对于目前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证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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