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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有望大增 基民选择更多
发布日期:2014/9/27 来源:
    山东省金融网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以来,中国基金业将面临重大变化,而基民则有望坐享制度红利。据了解,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基金发行准入门槛将降低,投资者可选择的管理人范围大幅增加;基民购买基金的渠道将更加多样化;此外,基民维权也将更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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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10.64-0.31-2.83%本报讯(记者吴倩)本月起实施的新《基金法》大大地放松了对基金投资的限制,今后可供基民投资的基金品种将更为丰富,基金公司获取收益的能力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可选基金品种将更丰富

  如新法取消了公募基金必须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规定,为行业基金,比如房地产基金和FOF基金等的发展奠定基础。并且,新法拓宽了基金投资范围,规定基金可以投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为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铺平道路。

  有基金研究人士指出,目前来看,私募基金早已涉及衍生品种的投资,但公募基金却受限于此,仅普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由于不能涉及衍生品投资,制约了公募基金获取收益的能力。未来,随着公募基金产品涉足金融衍生品,获取收益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在资产管理产品中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保险、私募等机构皆可开展公募业务,基金行业的“围城”将被突破,对此,一大型基金公司管理层直言,新进入者的游戏规则可能跟公募基金之前采取的竞争方式完全不同,基金面临的是如何适应更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

  基金公司将面临更为严酷的竞争环境,从另一角度来说则意味着基民可选择的管理人范围大为增加。

  “从过往表现看,新增的三大机构特点突出,各具优势。”研究人士称,保险资管风险控制能力突出,未来或许在低风险领域和养老理财产品方面会有较好表现;券商对市场的变化更为敏感,操作更为灵活,或许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具个性化和特色的基金产品;私募机构向来以追求绝对回报为目标,过往业绩表现参差不齐,而优质私募发行的公募基金或许能令投资者体验绝对回报的魅力。

      基民维权将更具法律依据

  过往当利益遭到损害时,基民往往投诉无门,新《基金法》加大了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比如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难度大、发挥作用难的问题,新法引入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制度。

  针对基民最为担心的“老鼠仓”问题,新《基金法》放开了从业人员炒股,增加行业透明度,促进行业空气的净化。证监会投保局人士指出,放开会增加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降低“老鼠仓”行为发生的概率。

  此外,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人才流失严重,严重地影响了公募基金整体的业绩水平。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且5%以下股权变更不需要审批。

  “新基金法有助于调动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积极性,抑制老鼠仓等违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募基金留住优秀投资管理人才,保持和提高公募基金业绩。”长城证券基金分析师阎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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